
针对部分成都球迷对“费利佩2场不能上”的疑问,解释如下:规程第四条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存在6天内安排多场比赛的情况,该条限定运动员在6天内不得出场,即便这期间可能有3场比赛(含被换下的当场)也不例外。从8月29日顺延6天即至9月3日。成都与河南的比赛在9月6日,间隔9天,单从时间上符合第(三)款“第7至第11个自然日,若需提前重返职业赛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已休赛1场(包括中超、中甲、中乙、女超或男女足足协杯比赛)……”的规定。但由于成都在此期间没有比赛,其执行条件就变为第(二)款“第12个自然日起,可正常重返职业赛场”,即从8月29日推算12天,9月9日起方可出场。至此,脑震荡休赛的讨论结束。
不过,费利佩还涉及四张黄牌停赛,需要专门规则明确黄牌停赛与第四条脑震荡休赛期间能否重叠。因此,规程在“五、其他事宜”一章专门规定:通过“脑震荡替换”下场运动员的休赛1场与红黄牌停赛、其他停赛等分别计算,即该运动员具备参赛资格的下一场比赛仅作为脑震荡的休赛1场,相关停赛依规执行。
这里明确的是:通过“脑震荡替换”下场的运动员,其具备参赛资格(此处“具备参赛资格”与脑震荡休赛或红黄牌停赛无关,仅指一线队正常报名)的下一场比赛,即9月6日对阵河南一役,仍处于第四条规定的执行范围内。该场休息“仅作为脑震荡的休赛1场”,相关停赛依规执行——也就是再下一场,10月10日对阵天津的比赛,执行球员的四张黄牌停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