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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协同民政局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保障标准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制定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督。
4、负责城市低保对象的城市低保金发放及低保证发放工作。
5、受理群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的信
访接待工作。
6、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和信息科数据核对。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区)社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农村低保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协同民政局拟定农村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农村低保工作。
4、负责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监督指导工作,核发农村低保金及证件。
5、负责农村低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及维护工作,及时、准确拨付保障金。
6、受理群众有关农村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农村低保举报、投诉事项,做好关于农村低保
的信访接待工作。
7、负责农村低保数据的统计和资料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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