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成立于2010年10月,现有工作人员30名,主要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对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查询和核对及认定、临时救济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经办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长岭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内设六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城乡低保科、特困供养科、临时救助科、信息核对科。
综合科
特困供养科
临时救助科
信息核对科
 
1.日常办公事务管理  对中心各种日常事物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管理工作。 
2. 办公物品管理  负责办公物品的发放,使用,保管以及采购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3.文书(资料)和档案管理  对印信,文书(公文),档案和书刊等进行管理。 
4.会议管理  设计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工作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5.其他事物管理  负责中心财产,设备,生活福利,车辆,安全和卫生等工作。 

1、负责特困供养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的特困供养工作;
3、负责特困供养的信访接待工作;
4、负责特困供养证打印及资金发放工作;
5、负责特困供养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特困供养工作。

1、负责临时救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工作。
2、负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协调工作。
3、负责“救急难”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的临时救助工作。
5、负责临时救助的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查处有关临时救助举报、投诉事项的工作。
7、负责制定临时救助资金需求计划及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
8、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临时救助数据的统计和资料上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协同民政局制定和实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制度。
2、负责建立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数据库。
3、对全县拟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进行信息核对。
4、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
5、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上报。

城乡低保科

城市低保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协同民政局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保障标准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制定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督。
4、负责城市低保对象的城市低保金发放及低保证发放工作。
5、受理群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的信访接待工作。
6、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和信息科数据核对。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场、区)社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农村低保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协同民政局拟定农村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3、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的农村低保工作。
4、负责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监督指导工作,核发农村低保金及证件。
5、负责农村低保信息系统的操作及维护工作,及时、准确拨付保障金。
6、受理群众有关农村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农村低保举报、投诉事项,做好关于农村低保的信访接待工作。
7、负责农村低保数据的统计和资料上报工作。

财会科
1.负责人员经费开支的制表、打印、审核及工资条打印、发放工作。
2.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工作。
3.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清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处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设备维护工作。
4.负责财务处网页建设及维护工作。
5.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